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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二手房交易都有哪些“坑”?合同不能轻易签

2019-10-19 21:31:17编辑:臻房小蒋栏目:相关合同来源:海南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海南省新房,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是跟卖家直接交易,海南购房者就会打起十二分精神,可一旦有了中介的介入,海南购房者往往是打起二十四分精神应对,生怕被坑,但

二手房交易都有哪些“坑”?合同不能轻易签 海南省房地产,如果你来过海南,看看海南的天,看看海南的白云,就一定有海南买一套房子的冲动。

二手房交易都有哪些“坑”?合同不能轻易签

购买海南省二手房时,如果是跟卖家直接交易,海南省购房者就会打起十二分精神,可一旦有了中介的介入,海南省购房者往往是打起二十四分精神应对,生怕被坑,但奈何有时千防万防还是没防住。所以为了增加胜算,海南省购房者还是有必要看一看中介常用的花招究竟有哪些?

1、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

一些中介公司为确保自身利益的实现,故意提供一份《买卖居间合同》,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在海南省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让其签署。

从法律上讲,签了这份《买卖居间合同》,居间人的居间义务已经完成,而客观上买卖合同的内容只是初步意向,中介公司为海南省购房者承诺的许多义务并没有实际履行,一旦发生纠纷,海南省购房人很难维护自身权益。所以,海南省购房者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到底签的是居间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2、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分承诺

中介公司为了能够顺利促成交易,往往会对海南省购房者作出许多承诺,但又担心这些承诺未实现会影响自己的利益,因此作出的承诺多为口头承诺。

发生纠纷时,中介公司往往否认其曾作过承诺,海南省购房者也无法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为了避免承诺无法实现,海南省购房者应要求中介承诺落实在合同中,一一写清楚。

3、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义务

大部分海南省购房者对中介的居间义务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办理过户也是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但其实并不是。

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义务完成的标志是买卖合同的签订,房屋过户属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不是居间合同的义务。

而中介公司则会利用海南省购房者的这一误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居间报酬不包括网签与房屋过户的费用,并不予以解释说明,导致一旦房屋买卖交易未能完成时,海南省购房者也无法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海南省购房者有必要让中介在合同中注定具体居间义务。

4、诱使海南省购房者签订规避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

居间过程中,中介公司会让海南省购房者签订许多规避中介公司法定义务或减轻、免除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

当海南省购房者产生疑问时,中介公司则称上述文件没有实际意义,仅是公司内部要求,不影响其权利等来误导海南省购房者。然而,纠纷发生后,中介公司往往会用这些有海南省购房者签字的文件逃避其法律责任,而海南省购房者则很难维权。因此,签合同的时候,海南省购房者务必要看清楚合同内容,有问题的条款要提出来,协商一致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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