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东方市房价,东方的休闲旅游市场前景不容置疑,其独特的热带海滨气候和优良的人居环境,令海南成为“世界少有的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

“有房才有家”的观念,在国人心中越来越根深蒂固,所以,即使东方市房价高得难以负担,也还是有很多人前赴后继地东方市买房,就是为了签合同那一刻的欢喜。东方购房合同,是对双方的约束,同样也是对权利的保障。通常情况下,一旦签了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违反,就要承担不可估量的损失。但,凡事总有例外,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若是遇到下边这几种情况,东方购房者是可以依法解除东方购房合同的。

1、东方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行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没有完备的法律文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东方购房合同无效,东方购房者有权退房。
2、东方购房合同依法撤销
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预售证,以欺骗、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东方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商品房东方购房合同。东方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主体结构是指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东方购房人有权退房。
4、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测量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东方购房者有权退房。东方购房者退房的,东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东方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东方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
5、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如果在前期交房及装修过程中没有发现大的质量问题,入住后才发现有影响正常居住问题的话,还能解除东方购房合同吗?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东方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6、出卖方迟延交房
现在不少项目维权都是关于延期交房的,那么具体怎样东方购房者才可申请解除东方购房合同呢?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东方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东方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7、非东方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无法正常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在东方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东方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东方购房者已付房款。
另外,按照《解释》第十九条内容,如果由于出卖方原因,在超过了合同约定时间或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一年之后,还无法为东方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的,出卖方应同意东方购房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并赔偿其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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