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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养老二手房签约须知!以下几种合同签了也无效!

2018-06-26 09:30:19编辑:臻房小吴栏目:相关合同来源:昌江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昌江养老,昌江购房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对买受意愿的完整表达,也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判定凭证。相比新房昌江购房合同来说,二手房的合同要更加灵活复杂,也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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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养老二手房签约须知!以下几种合同签了也无效!

昌江购房合同 是房屋买卖双方对买受意愿的完整表达,也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判定凭证。相比新房昌江购房合同来说,二手房的合同要更加灵活复杂,也就需要昌江购房者花费更多的精力。

签约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以欺诈为目的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上七点是二手房买卖双方在昌江购房时都需要格外注意的,由此引发的法律案件也很常见,只有确保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才受到法律认可。

海南楼盘卖点:昌江商品房平均售价逐年上升,住宅、商铺平均售价也出现整体上升的势头,表现出住宅、商铺平均单价在做适应性的调整。数据显示,2012年昌江商品房平均售价2894元/平方米,数据显示,2013年平均售价比2012年上涨1117元,涨幅38.6%,达到4011元。2014年平均售价比2013年上涨155元,涨幅3.9%,达到4116元/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除去商铺、产权式酒店,2012年到2018年,住宅均价保持在2894元/平方米到3493元/平方米之间,昌江房地产房价一直在变化,但相对全省各地而言,仍保持较低的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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