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养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何认定,临高买房攻略,临高的休闲旅游市场前景不容置疑,其独特的热带海滨气候和优良的人居环境,令海南成为“世界少有的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

经济适用房制度是国家针对特定的社会群体所制定的群体性福利政策,符合该政策的特定主体享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因此经济适用房属于典型的社会福利房,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国家划拨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何认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购买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由此引发的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通常是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对交易不予以保护,买方面对卖方的反悔只能束手无策。
2、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满五年合同是有效的。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因此临高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权,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住房加以处分。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4、临高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临高购房的价格回购。根据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如何认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1、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关于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问题,有的当事人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是国家七部委的规章,不是法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临高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3、从近几年来北京(如大兴及顺义)、黑龙江、河南省等地法院的判例看,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多以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无效。
4、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政府并无明确的细化规定,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议,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合同即为有效;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但在交易中出于避税目的,将交易价格做低,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但是应纳税方应当依照《管理法》补缴税款,并缴付滞纳金。
以上就是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何认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的全部内容,规范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仅拥有有限产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判断该类合同效力的标准是是否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若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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