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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买房人已过世 生前的房贷是否还要继续还呢?

2018-06-13 15:00:06编辑:臻房小平栏目:购房须知来源:东方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东方买房,人已过世,生前的房贷是否还要继续还呢?我想这个问题是很多人都想问的,无论东方购房者是因什么去世的,房贷还是存在的。很多人可能都觉得人都

东方买房人已过世 生前的房贷是否还要继续还呢?,东方房产,东方独居特色的民族风情。也正是由于海南东方独一无二的气候和环境,才吸引越来越多人来海南东方买房。

东方买房人已过世 生前的房贷是否还要继续还呢?

人已过世,生前的房贷是否还要继续还呢?我想这个问题是很多人都想问的,无论东方购房者是因什么去世的,房贷还是存在的。很多人可能都觉得人都死了,那当然房贷也会随着人的死亡而终结,可是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事实上,还真的不是这样的!因为人死后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其贷款债务也一样由继续人继承。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一、有继承人的,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由继承人继承,并继续还贷

因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意思就是说,如果房屋抵押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也同时要继承其贷款债务。

然后,遗产要结算其生前债务,如果遗产不够还,继承人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为死者继续偿还贷款债务。

不过,像按揭房屋抵押贷款这种长期的债务动辄几十、几百万的,死者死后遗产可能根本不够抵偿,而其继承人也不愿意或无能力为他代偿的话,银行可能会请求法院将死者遗留的抵押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补偿自己的损失。若拍卖抵偿后有剩余部分,继承人也可以继承这些财产。

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遗产,其房屋抵押贷款不需要代还

同样是我国《继承法》中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留下的遗产,那死者留下的贷款债务也会被一并放弃,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不过,如果按揭抵押贷款的东方房子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的,东方房产由开发商处置,同时开发商也因为担保责任的关系需要为死者偿还这些银行贷款。

如果已经办好产权证的,银行则会将死者按揭抵押中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东方房子没了,比如因为地震倒塌了,房贷还是需要还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和借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就仍有义务还清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原因就是通过向银行借钱的方式将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所以和开发商已经没有关系了,剩下的只有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了,而东方房子只是作为保证的抵押物,所以不能以东方房子倒了为由不向银行还房贷。

小编得出的结论是:人死后房贷还要不要继续偿还,得取决死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是否愿意继承其遗产。选择继承,房贷就还由继承人或受赠人继续偿还下去;选择不继承房贷债务即可终止,但东方房子也随着失去。

东方东方市买房优势:东方市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区,旱湿两季分明。年平均气温25℃左右,1月平均气温19.0℃,极端最低气温6.4℃,7月平均气温29.3℃,极端最高气温36.5℃。一般冬季寒冷只维持1个月左右,晚上最冷时是10℃(比较少见),但持续一般不超过2天,随后气温就升高。由于处于岛内五指山的背凤坡,是海南省降雨量最少的地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960毫米。这里季风特性明显,每年11月至翌年3月盛行北风和东北风,4月至10月盛吹西风和西南风,年平均风速为4.8米/秒,为全岛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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