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海南房产网 > 知识 > 万宁房产 > 海南万宁房子——商品房委托出售时购房者应该注意什么? > 正文

海南万宁房子——商品房委托出售时购房者应该注意什么?

2020-10-13 19:00:04编辑:臻房小鲍栏目:购房须知来源:万宁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海南万宁楼盘,1、查看受委托销售机构的资质文件,确保受委托销售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万宁房地产中介机构根据《城市万宁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万宁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

商品房委托出售时购房者应该注意什么? 海南房地产,万宁四季如春,当北国严冬季节,万里冰封雪飘之时,海南岛却春意盎然,绿遍天涯。

商品房委托出售时购房者应该注意什么?

卖房准备,商品房委托出售

1、查看受委托销售机构的资质文件,确保受委托销售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海南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城市海南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海南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海南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海南房地产咨询、海南房地产价格评估、海南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同样,海南房地产中介机构,也是应当依法设立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因此,海南买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查看受委托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2、查看受委托销售机构持有的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受托海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委托书是受委托销售机构的售房行为合法性的证明,因此,在购买商品房时,海南购房人应当认真查阅商品销售委托书,留意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受托海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海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受委托销售机构有如是陈述销售万宁房产情况的义务,如果存在不真实陈述,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受委托销售机构与开发商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开发商才是最终的权利义务承担着,因此,受委托销售机构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在海南买房人决定卖房后,依法应当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委托销售时,在海南购房合同上签字的海南买房应当是是开发商,而并非受委托销售机构,这一点尤其需要留意。


海南万宁市房价。。。海南万宁买房优势:万宁作为著名的旅游胜地,兴隆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分布着兴隆热带花园、兴隆热带植物园、兴隆亚洲风情园、天涯雨林博物馆等旅游景点,其中的兴隆热带花园是我国政府确定的四个环境生态示范教育基地之一和物种基因库,此外,这里还是泡温泉的好地方。

热门阅读
服务热线

400-654-6680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24小时

海南房产咨询师
微信号:18089828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