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卖家反悔怎么办?看清三种对策! 海南东方房子,东方的未来可以说是不可估量的,也是因此,更多人都选择在东方购房。
在海南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因为东方市房子涨价或其他原因而临时毁约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东方购房者不幸遇到了,该怎么办呢?东方购房指南带您从三个角度来寻找对策!
一、卖方要涨价再过户
如果卖方在签订海南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提出房屋涨价,买方可以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查封房屋,保证财产安全,以防止卖方将东方市房子卖给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卖方将东方市房子卖给了第三人
如果卖方再把东方市房子卖给你后,又卖给了第三人,但是都还没有办理过户。这时候你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原东方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
如果卖方在把东方市房子卖给你后,又卖给了第三人,并且已经办理过户。那么此时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还可要求卖方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进行赔偿。因为此时卖方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从而造成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三、卖方反悔要求合同无效
假如东方购房者买的东方市房子除了卖方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卖方未经过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共有人可以申请法院判定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东方购房者该怎么办呢?
如果东方购房买的房屋是卖方夫妻共有的,交易过程中东方购房者应要求卖方夫妻共同签字或保留双方均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据,如果卖方以配偶不同意出售为理由要求解约,东方购房者就可以根据证据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是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卖房的人需要有证明东方市房子是共有财产。如果不能证明,那么买家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房的人能够证明东方市房子是共有的,且合同不能履行是由于卖房的人造成的,那么买家可以要求解决合同并提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未雨绸缪,在签订交易合同的时候,东方购房者应当主要合同内容,一般应注明:“若是由于某一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那么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违约一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违约金返还给对方,还得依法赔偿损失。”也可以适当加重卖方的违约责任,使其不敢轻易反悔。但如果买卖双方并未签订东方购房合同,卖家也只是口头承诺,那么此时卖方反悔,只能通过私下协商解决了。
海南新房。。。海南东方买房优势:东方市设有两个高铁站,东方高铁站+金月湾高铁站,48辆公交车,分1、2、8三条路线,各线路根据客流量来调整车辆,涵盖东方市南部,即十所、罗带;从高速路到边贸城;高速路到华能电厂。其中1路公交起点为八所西线高速路出口,终点为华能电厂,途经九龙大道、东方大道、三角公园等路段,同时实行统一的蓝色外观标示,统一运营价格,统一交通管理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