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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房产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相关规定有哪些

2018-10-16 22:04:31编辑:臻房小宋栏目:看房选房来源:陵水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陵水县房产,关于高层楼顶的使用权的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听过类似的事件纠纷。而现在如果买了高层的用户也会相当注意这个问题。那么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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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房产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高层楼顶的使用权的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听过类似的事件纠纷。而现在如果买了高层的用户也会相当注意这个问题。那么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描述

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

其实楼顶的屋面是属于建筑物区分权的共有部分,无论是谁,包括是陵水房地产的开发商以及业主等人,任何人都对楼顶的屋面不享有专有权的,那么高层楼顶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陵水房地产开发公司则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给任何陵水购房者。那么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又怎么维护业主的利益呢?

高层楼顶的使用权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相关规定

如果发生了使用楼顶屋面与相邻住户的纠纷的话,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则按照以下的方式来处理:如果商品房内有通向楼顶屋面的公共通道,那么顶层住户则不得妨碍楼内的其他业主经过公共通道而通往楼顶的屋面;若是没有通向楼顶的公共通道的,那么其他业主想从顶层住户室内通往楼顶屋面的,则必须经过顶层住户的同意。

建设部修改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其中的第六条也规定:人及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等设施,应该共同合理地使用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除非有另有的约定,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多占或者独占。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以及《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其中的第七条也有规定了:异产毗连的房屋人以外的人,如需要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的时候,就应当取得各人一致的同意,并且签订有关的书面协议。

二、楼顶的使用权可提前约定

楼顶使用权的纠纷不仅发生在业主间,也发生于业主跟陵水房产商之间。而一些陵水房产商在未征得业主的同意之下,擅自使用已出售的房屋屋顶来做广告的情况也并不鲜见。那么关于陵水房产商出售房顶使用权,相关法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很模糊。

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了进一步的解释:买卖双方可就该房屋所在的楼顶的屋面使用权、所在楼房的命名权等做进一步的约定。但同时规定个人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关于高层楼顶使用权是归谁以及相关的规定,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您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纠纷,那么就要尽快找到适合的解决方法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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