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楼盘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东方房产,东方不但环境优美,而且生活节奏平稳,特别适合老年人居住。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东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东方购房者权益的保障,其签署应该慎重谨慎,但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时候也会是无效的,下面就随房天下小编看看有哪些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什么情况下买卖合同无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警惕不公平条款,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4、聘请专业律师参与。
5、以补充对补充。
6、集体签约。
合同签订后要及时跟进几件事
(一)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二)房款一定要打入预售款监控账户。
(三)及时收取东方房地产以及各项税费票据。
(四)寻求救济,及时否定“霸王条款”法律应成为东方购房合同“霸王条款”的终结者。
哪种情况下买卖合同无效?
①东方房产、地产分别转让的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必须同时转让。
②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合同无效。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等级而非交付为生效要件。
③产权主体有问题的合同无效。房屋出卖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权人。
④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房屋买卖中,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⑤单位违反规定东方购房的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部的购买或变向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⑥在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或是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无效。
⑦若是非法转让的,则合同无效。
经过以上三点合同签订情况的介绍,相信东方购房者心中也有一杆称了,对一些不符合签订个同条件的房屋尽早丢弃;若是房屋没有问题,在签订过程中应该注意人的问题,将各个注意是哪个都一个个理清楚;之后就是将资金看管好,这样您的房屋就成功到手了。
海南楼盘卖点:东方市设有两个高铁站,东方高铁站+金月湾高铁站,48辆公交车,分1、2、8三条路线,各线路根据客流量来调整车辆,涵盖东方市南部,即十所、罗带;从高速路到边贸城;高速路到华能电厂。其中1路公交起点为八所西线高速路出口,终点为华能电厂,途经九龙大道、东方大道、三角公园等路段,同时实行统一的蓝色外观标示,统一运营价格,统一交通管理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