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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提取?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全解答

2016-02-05 16:19:50编辑:djxy2008栏目:付款方式来源:三亚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答住房公积金提取焦点问题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提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答住房公积金提取焦点问题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提供相应材料即可提取 

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面的不断提高,很多职工对如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仍有很多疑问。近日,记者专门就当前职工比较关心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一些问题,采访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为何不能随意提取使用?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同时《条例》也规定,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  

当职工符合使用条件时,可以递交提取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审批后方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有确保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职责。  

问: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还有哪些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有这些用途: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部分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租住自住住房的;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六)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另外,职工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的,还可以销户提取全部本息余额。  

问:购买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购买二手房是否也可以提取?  

答:可以。职工购买二手房用于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时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问:购买商铺、车库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购买商铺、车库不属于住房消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答:可以。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问: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租房提取有以下规定: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租房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且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0元/年。  

问:父母患重大疾病的,子女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住院费用?  

答:可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个人负担的治疗费用。  

问:退休后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答:职工退休提取的,在确认单位已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交退休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人员离、退休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问: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是否必须转入单位基本户?  

答:除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特别规定的情形外,提取业务结算资金原则上一律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不得转入职工其他个人账户或单位基本户外的第三方账户。  

问:现工作地离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距离较远,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取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累计有103.3余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3.8亿余元  

我省住房公积金服务百万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关系着职工安居乐业。目前,我省已累计有120余万名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交总额456.9亿元;有103.3余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3.8亿余元。  

为让职工更好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自身住房条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不断创新提取业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根据职工需要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解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职工减轻购、建自住住房的压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海口市民孙先生可谓双喜临门,刚刚完婚的他又买了新房,通过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孙先生支付了部分购房首付款,剩余的房款也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  

“公积金真的缓解了家里的经济压力。”孙先生表示,他听说装修也能提取公积金,只可惜自己工作时间较短,账户余额不多,暂时没法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从2011年的14.92亿元迅猛增长到今年前9个月的36.87亿元。  

不断放宽提取条件  

10月19日上午,海口市民王先生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服务大厅申请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王先生来海口工作两年,目前暂无能力购买商品房不说,每月还需从5000多元工资中支出1000多元用于房租,压力实在不小。  

王先生告诉记者,以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要求严格,手续也很繁琐,他难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国家的新政出台后,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的生活比以前宽松了许多。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王艳萍告诉记者,该局今年3月专门印发相关通知,按照中央相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明确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所需材料,简化了提取手续及材料,更好地满足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新政策实施后,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已受理租房提取1652人,共计3203万元,同比增加2991万元,增长1407.08%。这是我省继增加装修自住住房提取、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等提取范围扩大到直系亲属、允许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或灾难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后,推出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民心工程。  

约定还贷业务暖人心  

“这样方便多了,不需要每年都来回跑了,每个月能直接从卡里取到公积金。”职工符女士连声称赞,她口中所说的正是去年底全面推行的约定还贷业务。  

据了解,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着眼于便民利民,坚持服务创新,从2014年6月开始,在全省逐步向正常缴存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同时推出约定还贷业务。当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持有联名卡的职工与各直属局签订约定还贷协议,由系统定期按还款额度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已受理约定还贷业务17795笔。  

王艳萍说,除了创新业务模式外,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在加强自身“软硬件”建设,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积极探索高效服务缴存职工的新形式,现在已实现对提取事项的一次性告知,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必要事项,公示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第一时间解决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王艳萍介绍说,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近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还将出台修订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减少提取申请材料,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2015年前三季度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今年前三季度  

已提取公积金36.87亿元  

受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等多项政策的影响,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装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费类提取有较大回升。  

据了解,今年1月至9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人数184436人,提取金额已达36.87亿元。其中购建房提取13.89亿元,同比增加近3.23亿元,增长30.26%;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近11.29亿元,同比增加3.09亿元,增长37.67%;装修自住住房提取9164万元,同比增加2880万元,增长45.83%;租房提取3432万元,同比增加3157万元,增长1145.18%,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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