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东方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海南东方市房地产,越来越多内地人来海南东方买房子,其目的无非就是度假、养生、呼吸着清晰的空气、感受大自然带来的蓝天白云、跟一望无际的大海.

1、定义不同。
安置房:指的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被拆迁户无房可居而政府对其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换言之,也就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为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所安置的房屋。
商品房:从法律角度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这包括了新建商品房、东方二手房(存量房)等。

2、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商品房的修建质量较与安置房来说都比较高。安置房的建设经费因被限制,建筑商为赚取大利润,通常都会偷工减料、投机取巧。当然也不排除存在质量较好的安居房,不过都并不多,如果遇上了真的算是撞了大好运。
3、完全产权。
这又是安置房和安居房的区别之一,多数安置房是没有完全产权的,更多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恰好相反,是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如果安置房今后要二次交易,很有可能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4、交易时间的限制。
多数安置房存在交易时间上的限制,而商品房并没有。安置房规定在几年时间里是不市转售的,商品房不似,只要购买的是已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期房除外,法律规定不可转售。
5、产权登记。
安置房与购买正常的商品房在土地取得上有所不同,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出来的,而商品房开发商是以出让的方式来取得土地。安置房若是已有产权登记,且取得了房屋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
安置房有东方市房产证吗?1、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东方市房产证。
2、安置房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东方市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
3、税费是根据过户价或当地政府的低过户指导价为计算依据的,一旦地方过户指导价调整,或税收政策调整,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4、目前的政策是,出售满五年的住宅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出售满五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第一次上市还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5、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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