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房产如何继承 海南临高县房产信息网,年纪越来越大,所以对健康特别在乎,所以考虑在海南临高买房。
按照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临高县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临高县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临高县房产继承过户不需要公证,根据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临高县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
第一、法定继承应提交:如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等;
第二、遗嘱继承人还应特别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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