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海南购房,东海岸四季如春,当北国严冬季节,万里冰封雪飘之时,海南岛却春意盎然,绿遍天涯。

部分房东出于开源节流、照顾海南房子、在外出差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希望将还在按揭的海南房子出租。不过,大家都有共同的困惑,按揭的海南房子可以出租吗?会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呢?
一、住房按揭是什么?
住房按揭就是海南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海南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揭人将东海岸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按揭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按揭是什么?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如果出租人想出租按揭房,可以选择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过银行同意后再出租该房屋。同时,将该房屋出租后,租金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借款人所有。
三、抵押权与出租权冲突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出租给租客时要事先告知其该房屋的情况是属于按揭房,这个是租客的知悉权。
因为虽然他物权分用益物权和抵押物权,这两个他物权是不矛盾的,可以同时存在同一个物上。房屋出租涉及到房屋的用益物权,而抵押涉及的是房屋的抵押权,所以设定抵押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但是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在行驶过程中会产生矛盾,比如先行抵押的房屋再出租,如果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肯定会影响到后设定的租赁,如何解决这种矛盾?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对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可见,后成立的承租权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力,抵押权人实现权利时可以不考虑租赁事实的存在,租赁关系对于受让人无约束力。
同时应当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由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承租人不能行使承租权的,承租人可以据此主张违约请求权。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要核实房屋的抵押情况。
总结:
按揭人对于按揭房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按揭房可以出租,但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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