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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归属捣浆糊———房贷保险金诉“金”

2016-08-07 15:37:29编辑:djxy2008栏目:房屋认购来源:三亚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   2005年3月28日,消费者施先生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买房

      2005年3月28日, 消费者 施先生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买房并办理房贷保险,因公司工作人员称通过他们办理可享受6折的优惠,于是缴了保险费4571元。事后,施先生得到的保单上金额为2742.54元,即所缴保险费还有剩余,遂要求该公司退还剩余部分,而公司只同意退回一半。施先生认为这是非法 占有 ,要求差价金额全部退还。在双方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诉至消保委。

      闸北区消保委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认为基本属实。但在调解过程中,经营者强调:若正规操作,保单金额4571元,他们可以分得20%的反扣(暗扣),而现在的保费2742.54元,他们没有反扣,所以剩余的差价理应归他们(明扣)。此外,双方事先有过口头协议,中介费少收2000多元,保险有关事宜全包给中介公司。现在施先生反悔,所以公司要求缴齐中介费,再退还保险费差价部分。

      根据双方提供的有关证据,消保委认为经营者所开出的收据上明确写明“代办保险”,那么中介保了多少险、实际付多少钱都有据可查,剩余部分应归还消费者。而双方口头协议等细节则无法查证。最后经反复调解,该 房屋中介 公司同意退还1000元,施先生接受。

      点“金”

      消费者应明确自己的消费目的,在不清楚事实的情况下不要随便付钱签字,在委托办理保险后一定要索取保单,查实保单费用与所付费用有无问题。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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