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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可以共有吗

2020-06-22 19:07:35编辑:臻房小陈栏目:购房须知来源:三亚房产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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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可以共有吗

可以的,具体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夫妻打算离婚的,需要对财产做出分配,而海南三亚湾房产作为夫妻财产中最重要的部分,往往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如果夫妻离婚不想分割海南三亚湾房产,只要两人协议好,可以继续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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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海南三亚湾房产可以过户给孩子吗

1、夫妻婚后所三亚湾买海南三亚湾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海南三亚湾房产与孩子无关,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可以将海南房子赠与孩子。

2、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决定将共有海南三亚湾房产赠与孩子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若孩子未成年,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海南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

3、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理该海南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父母赠与海南三亚湾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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