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收房? 龙华区房产网,龙华区买房无小事,因为龙华区买房的开支足足够普通职工半辈子的工资,所以龙华区买房时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龙华区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除退还房屋全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还应包括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龙华区购房贷款损失和房屋装修损失等的,差额部分龙华区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继续要求赔偿。
二、业主拒收需要满足的条件1、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龙华区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例如开发企业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消费者就可以拒绝收房。如消费者可在合同中约定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宣传、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再如可约定基础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即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四条对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2、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例如《城市龙华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如果出现以上任一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一般在约定好的时间就需要对商品房进行交付,现实中经常出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业主就要注意了,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交房的时候,需要业主对房屋的质量等作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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