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海南房产网 > 知识 > 《物管规定》物业由管理者变“服务员” > 正文

《物管规定》物业由管理者变“服务员”

2016-02-22 14:01:24编辑:djxy2008栏目:物业知识来源:三亚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 《物管规定》物业由管理者变“服务员”《条例》将从今年



    《物管规定》物业由管理者变“服务员”

    《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和《物权法》同时实施。此外,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还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 业主 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

    成立业主大会添新指导部门

    此次修改总共有四项。第一项将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增加为成立业主大会的指导部门。

    “这项修改是把现实中的做法固定化。”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秦兵表示,“现实中,大多数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一般都是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要求,然后在小区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小区办进行备案。”

    《物管规定》物业由管理者变“服务员”

《《物管规定》物业由管理者变“服务员”》相关信息来自专题。物业知识栏目专题。

热门阅读
服务热线

400-654-6680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24小时

海南房产咨询师
微信号:18089828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