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悔了怎么办? 这10招法律规定可退房! 陵水生活节奏慢,也没有过大的生活压力和紧张的情绪感。
陵水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交完海南购房定金后,由于各种原因,又不想陵水买房了,怎么办?海南购房定金毕竟也不是个小数目,不退还的话损失可不小。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呢?小编为您整理,以下10招法律规定可退房。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一定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在开发商与海南购房者约定的交房日,开发商不能交付,经催告后3个月内开发商还不能交房,海南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2、开发商缺“证”
根据《城市海南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特别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海南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3、开发商未经海南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未经海南购房者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结构、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海南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4、非因海南购房者原因无法得到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担保贷款条件,海南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担保贷款,海南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5、拿不到产权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海南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陵水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另外,由于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的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海南购房者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海南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海南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7、房屋质量不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海南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8、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海南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9、开发商把陵水县房子抵押、或者卖给第三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卖给海南购房者后,又把陵水县房子抵押给他人,海南购房者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九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10、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海南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情况下的退房,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陵水买房优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也称黎安片区)即规划于黎安镇,有一系列特殊政策包括博彩业、大型免税购物、离岸金融等将在先行试验区内试验实施。该区域房地产项目分布较少,主要亮点在于逐步兑现的1500亿国际配套,包括中国最大的国际免税购物城、国际游轮码头、海洋主题公园、世界汽车文化博览馆、世界低碳建筑群、世界知名品牌展示拍卖中心、世界私人收藏展览馆等,光看名字就醉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