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须知:婚前婚后买房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海口独居特色的民族风情。也正是由于海南海口独一无二的气候和环境,才吸引越来越多人来海南海口买房。

海口买房与结婚,是人生中的两件大事,而房产和婚姻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房产既是婚前博得丈母娘青睐的必备利器,也是离婚时财产纠纷的重要对象,甚至有些夫妻因争夺财产而反目成仇。那么婚前婚后海口买房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婚前海口买房和婚后海口买房有什么区别?
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海南房子上花一分钱。
所以说,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海南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海口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除非把海南房子做个公证,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后海口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即使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父母出资海口买房,算谁的?
由于自身的财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帮忙买的房,并且大部分家庭都会选择男方父母出全款海口买房,女方则负责装修家具的费用,来共同安家置业。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权益呢?
新婚姻法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其他明确要求的除外。
第三、如果还没结婚,只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海口市购房,分手后应该如何处置?
举个例子:
小明和小花在一次相亲中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打算近期结婚,在谈恋爱期间,他们打算先一起买套海南房子,并且以小明的名义买的。但是好景不长,小明和小花相处后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打算分手。这时,问题来了,房贷是两人一起还的,但房本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特别不厚道地想私吞了小花之前还贷的那部分钱,硬要说是小花在恋爱期间赠予给自己的,那么小花该怎么办呢?
解释:
虽然小明和小花之前并没有书面约定,但存在婚前共同海口市购房协议。所以,即使以小明的名义海口市购房,双方共同出资的海口市购房协议依然有效。小明和小花终止共同海口市购房,实际是对共同海口市购房协议的解除,小花是可以要求小明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的。
第四、婚前海口买房婚后领房本的,要怎么算?
举个例子:
林先生和妻子的房产是他妻子在婚前就买好了的,海口市购房款也是由她妻子支出的,并且没有贷款。不过,这个房产的产权是在两人登记结婚后才办理下来的,现在两人要离婚了,海南房子应该属于谁呢?
解释:
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要看获取产权证的时间,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海口市购房款,对于婚前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约定归谁所有,但如果没有约定,依然是谁付钱,就归谁。
海南楼盘卖点:海口海甸岛是海南的岛中岛,既与市中心交通来往方便又相对独立,岛上开发较西海岸以及新埠岛而言更为成熟。酒店、银行、医院、商场等各项生活设施齐全,海南最高学府——海南大学也位居此处,岛上的白沙门公园是海南第二大滨海生态公园,内部娱乐设施丰富,可为度假生活增添乐趣。不过由于整个岛面积有限,稀缺性导致房价一路抬高,目前均价也在万元以上,此外海甸岛的开发已使得沙滩所剩无几,亲海效果不如西海岸和新埠岛的海景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