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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2018-11-04 18:34:26编辑:臻房小孔栏目:房产证来源:临高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临高养老,现代人们的生活节奏逐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们生活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出现了夫妻关系不和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办理离婚。办理离婚的话

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在临高购买楼盘之前应当对楼盘多进行了解,包括周边盘的临高房价以及该小区临高房价走势。。

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现代人们的生活节奏逐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们生活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出现了夫妻关系不和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办理离婚。办理离婚的话大家要注意离婚手续的办理方法。那么,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后房产 如何分割?我们来了解下吧。

一、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异地协议离婚: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异地诉讼离婚:

关于异地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在异地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关键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在其他手续方面,在其他手续方面,包括准备离婚起诉书、搜集证据等,都与同地离婚是一样的。

3、涉外的异地诉讼离婚: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此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海南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临高县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海南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临高县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要办理异地离婚的话要可以按照上述方法来进行办理,同时也要注意一下手续的办理和材料的准备,这样办理起来会更加的顺利。以上就是关于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相关介绍,大家在办理异地离婚时候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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