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过世 生前的房贷是否还要继续还呢? 三亚的房子定位于度假+养老房产,注重度假养老的舒适性。

人已过世,生前的房贷是否还要继续还呢?我想这个问题是很多人都想问的,无论三亚市购房者是因什么去世的,房贷还是存在的。很多人可能都觉得人都死了,那当然房贷也会随着人的死亡而终结,可是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事实上,还真的不是这样的!因为人死后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其贷款债务也一样由继续人继承。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一、有继承人的,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由继承人继承,并继续还贷
因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意思就是说,如果房屋抵押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也同时要继承其贷款债务。
然后,遗产要结算其生前债务,如果遗产不够还,继承人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为死者继续偿还贷款债务。
不过,像按揭房屋抵押贷款这种长期的债务动辄几十、几百万的,死者死后遗产可能根本不够抵偿,而其继承人也不愿意或无能力为他代偿的话,银行可能会请求法院将死者遗留的抵押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补偿自己的损失。若拍卖抵偿后有剩余部分,继承人也可以继承这些财产。

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遗产,其房屋抵押贷款不需要代还
同样是我国《继承法》中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留下的遗产,那死者留下的贷款债务也会被一并放弃,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不过,如果按揭抵押贷款的三亚房子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的,房产由开发商处置,同时开发商也因为担保责任的关系需要为死者偿还这些银行贷款。
如果已经办好产权证的,银行则会将死者按揭抵押中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三亚房子没了,比如因为地震倒塌了,房贷还是需要还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和借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就仍有义务还清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原因就是通过向银行借钱的方式将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所以和开发商已经没有关系了,剩下的只有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了,而三亚房子只是作为保证的抵押物,所以不能以三亚房子倒了为由不向银行还房贷。
小编得出的结论是:人死后房贷还要不要继续偿还,得取决死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是否愿意继承其遗产。选择继承,房贷就还由继承人或受赠人继续偿还下去;选择不继承房贷债务即可终止,但三亚房子也随着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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