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养老签了合同贷款没办成 到底该怎么办呢?,定安购房,定安不但环境优美,而且生活节奏平稳,特别适合老年人居住。
不少定安购房者都有这样的困扰: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定安购房合同,首付款已经交付完毕,可是却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遇到了麻烦。那么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定安购房者该如何处理呢?简单的来讲,第一步应该明确责任,第二步才是解决问题。一般出现这样的问题有三种解决方式。
一、由于贷款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银行自身原因导致的贷款失败
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可归责于定安购房者和开发商,而是属于由于外部原因下未能成功办理按揭、致使定安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根据法律相关条文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定安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这也就是说,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与定安购房者均可请求解除定安购房合同,而开发商应将已收的首付款本金及利息全数还给定安购房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贷款失败
如果因为开发商与银行合作关系出现变化、开发商所售项目不具备贷款条件等原因导致了定安购房者贷款失败,是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遇到这种情况,定安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定安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即开发商应当允许办理退房手续,同时退还已收的首付款本金及利息,并赔付约定金额或比例的违约金给定安购房人。
三、因定安购房人个人原因导致的贷款失败
除了政策原因以及开发商原因,贷款失败还有可能是定安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常见的包括:定安购房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定安购房人缺乏还款能力、信用记录不良等。那遇到这种情况,定安购房者该怎么办呢?
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这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宣传或合同中做出了能够提供贷款的承诺,定安购房者贷款失败,开发商应该对未办理按揭导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但大部分情况下,如果贷款失败由于定安购房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开发商方面有权要求定安购房人一次性付清余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定安购房合同则定安购房人应该赔偿开发商的损失,即按照违约金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一般应是从首付款中扣除,剩余首付款归还定安购房人)。
海南定安买房优势:升值空间。首先是兴安公园的建设,接着是定海大桥的开通,然后是跨海大桥接入澄迈,连接定海大桥,最后是海南政府的两个暂停。定安这几项重点规划,大大提升了定安房产的升值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