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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调离单位所购房改房应否退回

2016-02-22 13:54:22编辑:djxy2008栏目:房产证来源:三亚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


【问】


我于1993年分配到一家电子公司工作,次年分得一套住房。后在房改时我花两万元钱买下这套房子,拿到了房产证。由于公司的要求,在购房时我与公司签订了一项附加协议,内容是自拿到房产证之日起,我须在公司工作满十年,方可取得房屋产权,否则,应当办理退房手续。前不久,由于某种原因,我提出调离申请,公司在予以批准的同时,要求我按协议规定在十天内主动办理退房手续,否则强制收回。请问,当初签的附加协议是否有效?单位是否有权收回 房改房 ?

 

【解答】


我国已经出台的相关房改政策、法规对职工辞职或调离时所购房改房是否必须退回原单位并没有作明确规定。
1)但根据房改精神来看,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如果单位并未与职工签订工作年限等附加协议,那么职工就有权自主处置所购住房,包括带走和买卖,单位无权以种种理由收回房子或附加条件。
2)如果单位在售房时与职工在双方自愿下签订了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附加协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所签的附加协议若有悖于房改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一方真实意愿,那么就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为此,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单位有权收回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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