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一)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 其他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二)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四)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 土地 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
[摘要]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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