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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2016-02-22 13:52:06编辑:djxy2008栏目:房产证来源:三亚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   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

      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一、办理产权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权属申请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证;

      (6)红线图;

      (7)建筑平、立面图(竣工图);

      (8)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面积计算图;

      (9)竣工验收务案表。

      办理新建的房屋产权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墙界表、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平、立面建筑图纸(竣工图);

      (4)竣工验收备安表;

      (5)土地使用证;

      (6)红线图;

      (7)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面积计算图图。

      办理 抵押 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委托书、抵押书、抵押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

      (3)抵押合同(经公证处公证或见证);

      (4)贷款合同(经公证处公证或见证);

      (5)抵押担保书;

      (6)金融许可征复印件(或公证书);

      (7)查档答复书;

      (8)评估报告;

      (9)婚姻状况证明(私人);

      (10)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按揭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委托书、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商品房购销合同;

      (4)购房抵押借款合同(经公证处公证或见证);

      (5)查档答复书。

      注:以上所有提交复印件的必须交验原件。

      二、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依据

      根据粤价函(1999)532号文房地产初始登记费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收9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加收10元。

      三、办事时限

      (一)、对申请确认权属登记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斑点;

      (二)、对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通过新建、改建、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房地产权的,必须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

        (一)商品房转让登记

        1、商品房购销合同(有预售登记的提供预售登记合同,原件);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复印件);

        3、申请书、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

        5、契税纳税申报表(97年10月1日前成交的免)(原件)

        6、完税发票(原件);

        7、档案查询报告书(注明是否已办抵押、查封、拆迁停办手续等限制产权的事项,原件);

        8、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

        9、评估核价报告书(原件);

        10、其他有关资料。

        (二)二手楼转让(含判决转让、继承、赠与)登记

        1、房地产转让合同、法院有效文书、公证处出具的房地产继承、赠与公证书(原件);

        2、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申请书、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

        5、完税发票原件);

        6、档案查询报告书(注明是否已办抵押、查封、拆迁停办手续等限制产权事项,原件);

        7、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

        8、评估核价报告书(原件);

        9、其他有关资料。

        (三)房改房上市登记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房改办出具的同意上市审批书(原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房改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等有关完税凭证(原件);

        4、原产权单位出具的公共面积交易价分摊缴款凭证(原件);

        5、申请书、委托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6、房地产转让合同、法院有效文书(原件);

        7、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

        8、完税发票(原件);

        9、档案查询报告书(注明是否已办抵押、查封、拆迁停办手续等限制产权事项,原件);

        10、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

        11、评估核价报告书(原件);

        12、其他有关资料。

        (四)《商品房预售登记册》备案登记

        1、《商品房预售登记册》(预售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预售人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商品房屋平面图等其他资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拆迁许可证及公告、拆迁停办手续通知(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

          1、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两份(原件,一份登记部门存档,一份退预购人);

          2、缴存房款的监控银行凭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购房发票(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当事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拆迁许可证及公告、拆迁停办手续通知(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六)评估核价登记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契税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审批原则和期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工作进行核准。

          2)收件后,经过有关文件资料进行补步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3)正式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交易过户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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