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购房房产证上只写一人名字 房子也未必是你的!,屯昌优势,屯昌什么样的楼盘不能买?从环境、治安、房屋质量等方面分析有很多房子是千万不能入手的,具体有哪些房子是不适合居住的呢?
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交了首付、签了合同买的屯昌房子,但是因为是期房 ,屯昌房产证是在他结婚领了证后才拿到的,上面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的屯昌房子还能算婚前个人财产吗?
这样就很清楚了,结婚前自己交的首付、签的合同,屯昌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屯昌房子的产权是就是这个人的;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写名字的一方可以要求要回自己还贷的部分,屯昌房子就没你什么事了。
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屯昌买房,产权证只写一人名字,屯昌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还有一种情况更为复杂,婚后老公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屯昌买房,产权证只写了老公一人的名字,婚后也是老公一人还贷,屯昌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时候问题的关键是老公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交的首付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要是证明不了的话,就算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只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屯昌买房,产权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屯昌房子怎么分?
对于婚后父母出资屯昌买房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
情况一:婚后小明父母为小明屯昌买房,产权证上只写了小明的名字。
情况二:婚后小明小丽双方父母为二人屯昌买房,产权证只写了小丽名字。
具体分析的话,还可以分为出全款和出资部分,对于出资全款和出资部分主要有两个法律依据:
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条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两条,前者适用的是全款出资的情况,后者适用部分出资的情况。
如果情况一中,小明父母是全款出资,产权证只写了小明的名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那么屯昌房子肯定是小明的;如果小明父母只出了首付,除非父母在屯昌买房时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表示(写下协议之类的),或者另有其他约定,否则即使上面只写了小明的名字,屯昌房子也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情况二中,婚后小明小丽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二人屯昌买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属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情形,那么屯昌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即使上面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未必能获得全部屯昌房产,当然另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于婚后屯昌买房的财产纠纷,鼓励协商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首先以约定为主。协商不成的,会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等因素分析财产归属。融360房贷君还是那句话,经济账难算,感情账更难算,各位千万不要因为屯昌房产分配问题影响夫妻和睦。
屯昌买房优势:木色旅游度假风景区位于屯昌南部、海榆中线112公里处,区内山清水秀,气候温润,是著名的夏不热,冬不寒的旅游胜地。区内有枫木鹿场、木色湖、商场、仙鹿园酒店等观光、旅游、度假、娱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