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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屋拆迁补偿与产权登记

2016-02-22 13:51:57编辑:djxy2008栏目:房产证来源:三亚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 目前,石家庄正在大张旗鼓的进行城中村改造。既然是改造,就

    目前,石家庄正在大张旗鼓的进行“城中村”改造。既
    然是改造,就一定会涉及到房屋拆迁,而在具体的工作中,
    我们往往会遇到被拆迁的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存在着和
    房屋权属登记的结构、面积与实际不相符合等问题,还有部
    分房屋产权登记的记录不齐全,缺少建筑年代、使用性质,
    房改房登记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等情况,这些都给房屋拆迁
    补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如此一来,正确处理房屋产权登记与拆迁补偿的的关系
    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拆迁工作中各项业务与产权登记

      在一个城市的房屋总登记后,新增加的房屋必须办理初
    始登记,取得房屋权利证书,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的合法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
    条中对房地产用途变更和租赁房屋进行限制,对违章建筑明
    确规定不予补偿。这就明确了在拆迁中,只有取得合法房屋
    权利证书的房屋才可给予补偿。

      房屋补偿评估与产权登记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货币
    补偿的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
    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而房地产的建筑面积、
    用途、建筑年代、结构等重要因素均依房屋权属登记的内容
    为准,如何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这就必须了解房地
    产权证上登记的内容,依据登记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
    土地使用状况等情况,结合房地产市场进行估价。

      产权证登记不规范对拆迁补偿的影响

      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问题:办理房屋产权初始
    登记的必备要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
    屋产权人合法的身份证明,产权登记的面积以测绘的面积为
    准。而在拆迁工作中往往会遇到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或小于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规划的面积,产权证上的面积大于或小
    于房屋的实际面积等情况。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按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位置、范围、性质、建筑面积和
    建筑造型建设的建筑物属违章建筑,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拆迁时不予补偿;需要变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变
    更建设规划许可证,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的,应
    申请测绘,按测绘的面积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房改房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问题:房改房产权
    登记的面积一般都小于房屋的实际面积,这也给拆迁补偿带


      来了困难,如何确定房改房的拆迁面积,有关专家认为房改
      房权属登记的面积应该是房屋的建筑面积,而不是享受折扣
      后的房屋面积,在办理房改房产权登记时,只要在备注中说
      明参加房改的面积二建筑面积—厨卫折半的面积—阳台和楼
      梯的面积即可。在拆迁时这部分房改房可按实际丈量的建筑
      面积给予补偿,同时由产权登记部门按规定出具产权认定书。


        房屋权属登记时漏填用途问题:关于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填写,在房屋设计用途一栏内,现在有很多房地产证书此栏
      空白无任何内容,这也给拆迁补偿带来很多不便。根据《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的用途是指被
      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如果产权用途栏漏填是
      空白的话,产权人就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自行填写上用途,
      影响了正常的拆迁补偿工作,也给产权登记部门带来诸多的
      麻烦,涉及到权属证书的真假,往往还会进行不必要的诉讼。
      因此,产权用途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设计用途,
      维护产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此外还要注意注销登记和他
      项登记债权实现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比如房屋灭失后三个
      月内应办理注销登记,房屋拆除后,如何办理注销登记和实
      现债权等。总之,在房屋拆迁中,正确把握处理拆迁补偿与
      产权登记的关系和产权登记部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
      才能有利于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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