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已购公房上市登记领证相关部门:产权监理处办事依据:服务对象:提供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土地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房产买卖协议;
港澳台及非中国国籍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购房的,买卖协议须公证,个人购房者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备案证明;
5.转让方家庭户口簿(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已购公房上市查档联系单;
7.销售发票;
8. 契税 完税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10.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评估窗口委托评估→至房地产档案馆出具上市房联系单→领取配图、评估报告后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凭号至窗口登记→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至财政局契税征管所缴纳契税→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
办事期限: 自受理登记后7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转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营业税等。受让方承担:契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填写表格: 1. 转移登记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