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摘要] 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
上一篇:产权登记的面积出现纠纷如何处理?
下一篇:房屋登记权利人与实际不符
《办理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发生增减的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相关信息来自专题。房产证栏目专题。
400-654-6680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2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