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海南房产网 > 知识 > 期房买卖登记要提交的资料 > 正文

期房买卖登记要提交的资料

2016-02-22 13:51:42编辑:djxy2008栏目:房产证来源:三亚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 您需注意: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



    您需注意: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预购商品房转让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人缴纳;

    (二)登记费:50元/套,由受让人缴纳;

    (三)契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期房买卖登记要提交的资料》相关信息来自专题。房产证栏目专题。

热门阅读
服务热线

400-654-6680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24小时

海南房产咨询师
微信号:18089828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