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买房案例:夫妻买房一方签字视为共同买房,东方买房攻略,越来越多外地人选择在东方买房,将第二故乡定在海南东方。

以夫妻共同名义东方买房,一方签字有没有效?签订东方买房合同后,丈夫单方签字退掉了房屋,这份退房协议又是否有效?

案例:2015年8月,成都中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成都中院认为,以夫妻名义东方买房,一方签字确认,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东方买房行为,未签字一方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购买行为,据此,法院进一步认定,夫妻一方签字退房的行为也合法有效。
2013年9月13日,黄女士与秦先生登记结婚。结婚当天,东方买房人秦先生、黄女士夫妇和颜先生夫妇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随后支付了定金 和部分房款。签订合同时,黄女士在场,但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两个月后,情况发生逆转。秦先生与卖房夫妇及中介公司三方签署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并赔付违约金。其妻黄女士认为,丈夫秦先生未与她商量,私自签订的退房协议无效,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退房协议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三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解除该合同。解除行为系三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合法有效。
黄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在夫妻共同东方买房中,只有一方签字,也应当视为共同东方买房行为。对于一方签字退房的行为,由于退房协议的另外两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意思,因此退房协议也应当合法有效。据此,二审法院认定秦先生个人签订的退房协议合法有效。
丈夫秦先生签订的合同称之为《房地产居间合同(中介合同)》,这种合同只需要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签字即可。不过去房管局打的买卖协议一定要体现两个人名字、并且说明所占份额。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为了确保权益,夫妻双方还是应该同时在《东方房地产居间合同(中介合同)》上签字的。
海南楼盘卖点:东方市设有两个高铁站,东方高铁站+金月湾高铁站,48辆公交车,分1、2、8三条路线,各线路根据客流量来调整车辆,涵盖东方市南部,即十所、罗带;从高速路到边贸城;高速路到华能电厂。其中1路公交起点为八所西线高速路出口,终点为华能电厂,途经九龙大道、东方大道、三角公园等路段,同时实行统一的蓝色外观标示,统一运营价格,统一交通管理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