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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更换版本 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2016-02-22 13:50:53编辑:djxy2008栏目:房产证来源:三亚房产网 浏览量(

[摘要]   据新京报报道:姜大明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期限是针对不动产权中的使用

  据新京报报道:姜大明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中的“ 使用 期限”是针对不动产权中的使用权类型,不是所有权。如城市 土地 是公共所有,公民拥有的是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是有期限的,住宅是所有权没有期限。他特别强调,不动产登记制度目的在于更好保护公民的不动产权,使交易更透明。

  “住宅所有权没有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众所周知,我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 划拨 ,出让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为70年,工业及科教文卫等最长期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最长期限为40年;划拨用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设置使用期限的限制,那么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因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离的,是否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呢,或者申请重新划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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