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登记程序
1:当事人申请: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合同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买卖双方或买方委托卖方应当按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填 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进行以下房地产交易、登记的,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处领取产证:
——市局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全市不含浦东外销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十三个区不含金山、浦东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不含闵行、宝山、嘉定、安居房、平价房的初始登记;
——郊县含金山区50亩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初始登记;
——市属农场范围内的各类房地产交易、登记;
——十三个区不含金山、浦东、闵行、宝山、嘉定范围内的三资企业房地产登记购买内销房的除外;
——侨汇房高标准内销房的交易、变更登记;
——全市涉外的房地产交易、变更登记;
——全市花园住宅的交易、变更登记;
——全市不含浦东外销地块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
——全市涉外地块的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
——市局直接交办的各类房地产交易、登记。
涉外指外销批租地块、房地产权利人为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侨胞下同。
进行以下房地产交易、登记的,在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产证:
——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新区范围内新建内销商品房和非商品房的初始登记;
——非涉外含三资企业的各类房地产的交易、登记;
——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
——非涉外的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
进行以下房地产交易、登记的,在各区不含金山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产证:
——区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内销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新建非商品房的初始登记;
——非涉外的各类房地产交易、变更登记;
——非涉外地块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
——地产其他权利登记;
——嘉定地区范围内的新建内销商品房的初始登记;
——嘉定地区范围内的“三资”企业房地产登记。
进行以下房地产交易、登记的,在各县含金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产证:
——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内销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本县范围内50亩以下的非涉外新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初始登记;
——非涉外含三资企业的各类房地产的交易、变更登记;
——非涉外地块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
——非涉外的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
2: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进行合同登记,加盖登记专用章。
4:交纳登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