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海南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年度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如下:
另外,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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