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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实现养老服务全面放开

2017-09-21 16:10:02编辑:djxy2008栏目:海南房产来源: 浏览量(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020年海南省实现养老服务全面放开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政策法规更加健全、行业标准和信用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信息技术有效应用,老年人生活更加便捷、满意度显著提高。

《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保障基本养老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放宽准入条件、简化优化审批手续、改进政府服务、完善价格机制、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保障基本需求,努力补齐居家社区养老短板;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发展高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适老金融服务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

《意见》提出放宽准入条件。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网点。

2020年海南省实现养老服务全面放开

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时为外商投资养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

《意见》提出,简化优化审批手续。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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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国家规定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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