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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房地产都有哪些变化?

2017-07-07 17:32:40编辑:djxy2008栏目:海南房产来源: 浏览量(

[摘要]2017年上半年,全国楼市承继了去年的限购潮,海南进入全省限购时代,调整房贷首付比例,并开启限售模式。2017年海南房地产都有哪些变化?海

2017年上半年,全国楼市承继了去年的限购潮,海南进入全省限购时代,调整房贷首付比例,并开启限售模式。2017年海南房地产都有哪些变化?海南楼市都出什么政策?一起回顾紧张热闹的海南楼市。

政策:限购、限贷

海南全省限购,随后琼海市、海口、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等市县陆续跟进加强调控。

海南省开启全省限购时代

发布日期:2017年4月14日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琼海市非本省居民限购1套且限售

发布日期:2017年4月24日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琼海市限购1套。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亚禁期房转让和限现房转让 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0日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省家庭售房。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房企无条件退款。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70%自营。

五指山市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1日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于海南省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本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该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
      针对本省居民而言,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严格按照“一房一价”报备销售。
      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70%自营。

海南白沙禁止期房转让限制现房转让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7日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县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县购买1套住房。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海南琼中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7日

在本县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在本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本省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购买住房须提供在本省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非本省户籍引进人才,允许在本县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期房再转让。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70%自营。

政策二:公积金

海南停止对第3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

执行日期:2017年4月15日

缴存职工家庭无现有住房登记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用于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三套住房贷款政策,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进一步规范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防患资金风险,进一步规范了海南省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政策三:落户

海南本省居民在海口、三亚落户条件放宽

发布日期:2017年3月31日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针对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人员。制定出台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政策。
      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行挂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争取的各项中央资金及省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扎实推进国家试点。儋州、琼海、文昌、海口演丰镇、澄迈福山镇、保亭三道镇、琼中湾岭镇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积极开展省级试点。海口大致坡镇等12个镇(农场)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省级综合试点。

政策四:棚户区改造

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重点镇

发布日期:2017年3月31日

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危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城镇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重点镇。
在棚户区及城中村的改造安置中,鼓励实施货币补偿安置。
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政策五:公租房

海南进城农民持居住证可申请公租房

发布日期:2017年4月19日

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同时,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省级转移支付奖励资金,根据农业人口进城落户数、市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测算分配,激励市县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县政府要将上级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政策六:商品房备案

海南抑制房价 商品房申报价格虚高不予备案

发布日期:2017年4月19日

各市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应当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资料不齐全或申报价格虚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退回重新申报。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如需重新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文昌物价局、住建局实施商品住宅预售价格备案

发布日期:2017年6月19日

要求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物价局进行预售价格备案。

政策七:全装修

海南全装修住宅设计标准征求意见 入户门应有防盗隔声功能

反馈日期:2017年5月8日前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向全省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于2017年5月8日前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环保、节能”和“一体化设计”的原则,在兼顾产业化的前提下,实现绿色建造。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在满足住宅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社会发展需要,预留必要的接口和条件,提供未来住宅品质升级与功能扩展的可能。

政策八:土地流转

鼓励土地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发布日期:2017年6月20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平等保护的格局,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政策九: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以美丽乡村装点美好新海南

发布日期:2017年3月

以“多规合一”及全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为依据,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所有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同时对1000个美丽乡村规划进行完善和提升。在乡村生活空间布局上,坚持“小尺度、融自然、承乡愁”,正确处理好乡村建筑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引导乡村就地美化提升,延续村庄山、水、田、居的整体格局。在规划编制和完善中,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政策十:特色小镇

不能把特色小镇建设搞成纯房地产项目

发布日期:2017年6月1日

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是推进城镇化的需要。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要注重在“特”字上下功夫,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避免出现小镇建设人为雕琢过多的现象;要严格挑选开发建设主体,不能把小镇建设搞成纯房地产项目,避免“千镇一面”,注重保持小镇本来的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面貌;要开拓思路、统筹规划,注重在产业培育上下功夫,以实体经济支撑特色产业小镇发展;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基金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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