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借助土地储备向银行获取贷款的通道已经关闭。
2月23日,财政部网站发文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这份财政部联合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在地方财政收支中,土地的收支、涉地融资成为主要弹性环节,财税专家向记者表示,新规会提高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使得地方政府收支更加清晰,土地开发从地方政府的一个融资工具,变成它的一个“负担”。
民生固收分析师李奇霖告诉记者,未来土储机构的前期开发业务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城投作为项目承接主体参与土地前期开发。
土地开发变成“负担”
此次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
春节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发行节奏及置换范围等方面作出规定。
此次财政部等四部委对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进行规范,同样是为了规范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表示,在中央财政核算的债务限额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发行的债券来借钱补充地方的预算开支,而不能再用土地的储备来抵押,过去地方向商业银行贷款,有相当部分都是用储备土地作为抵押,贷款客观上有相当大的风险,而且部分是通过地方平台公司做的贷款,有些贷款资金是投入到有收益的基础设施的项目,而有些资金可能使用渠道不是很恰当,未来有相当大的隐藏风险,所以这个举措将堵住“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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