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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限购,90%的外省人要和北京说再见了!

2017-03-28 17:58:32编辑:djxy2008栏目:国内楼市来源: 浏览量(

[摘要]昨天,北京卫视直接公布了商住限购的消息,之后建委才发的文,整个市场沸腾了,开发商们连夜开会,购房者们害怕得一夜睡不着觉。看见了么,

昨天,北京卫视直接公布了商住限购的消息,之后建委才发的文,整个市场沸腾了,开发商们连夜开会,购房者们害怕得一夜睡不着觉。

看见了么,黑色加粗的地方总结下来是这么几句:

1.以后个人买不了商办了,只有企业可以。

2.商办不能贷款了。

3.以前买过商办的现在交易难度增加了,基本和住宅持平。

4.以后不会有小型的商办产品出现了,绝版了。

有多厉害?众所周知,大部分外省户口的人想进入北京,都是使用商办来过渡的。这下子路封死了,几乎九成以上的外省人都要和北京说再见了。

侃家研究院解读

1.“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意味着“商住”即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2.“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位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意味着500m2以下的小户型商办也将正式与世人告别。

3.“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则更加明细化规定了用地需求,避免“模糊化”产品的出现。

4.明确了商办类项目的受众倾向,同时再次强调用地属性,以后商办类项目只能销售给公司,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只能出售给公司和满足资质的个人。

5.“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目前来看,暂时停掉了商办类产品的贷款,只能全款买房,但并非长久之计。

业内人士分析

1.短期内,商办成交量会出现下滑,甚至价格微跌。商办持有者会步住宅后尘,慌乱在所难免,初期可能会有低价抛盘。

2.几个月后,北京商办全面锁仓,一手断供,二手商办惜售,进入卖方市场。

3.长期来看,存量商办可能会成为刚需用户释放购买力的战场。

之前侃家就对市场有了充分的预测,但是昨天的326还是比预测要稍微严重一些。

政策来得是如此突然而猛烈,然而不做这行的人依然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大部分人都是后知后觉的。喵能预料到的是,即使是现在,依然每天都会有不同城市的小伙伴怀揣着梦想杀往北京,幻想着未来的某一天可以在北京安家立业。然而残酷的现实是,这些人中的大部分,会在未来的某个孤独的夜晚突然醒悟,然后在挣扎绝望之后,默默的离开北京这个城市……

为什么说这一段的限购限贷前所未有的突然而猛烈?

多突然?

基本最近几次都是中央发改委直接对接媒体发布消息,然后才是各级建委收到公告跟进。

多猛烈?

先是二套认房又认贷,后来外省购房五年纳税条件和社保看齐,后来离婚购房都算二套,环北京接二连三限购,现在商办也限了,听说学区房也出问题了,划片要改成区域内随机抽签。

没有买房的外省人士基本可以告别北京了,现在在北京买的并不是房子,而是在北京的生存权;而那些已经买房的也没跑得了,转让也变得更加困难。

国家做这些是为了什么?

为了降价?

并没有,房价最主要由地价构成,地价不降房价不可能降(大幅度)。

为了去投资化?

不见得,刚需首套首付比例也上调了,不符合这个假设。

为了把人赶走?

目前来看是的,不管是北京本地人还是外省人,只要在北京没房的,想住下去就只能租房了,而租房成本越来越高,必定有一些人会被无奈挤走。

再加上之前北京市长郭金龙也承诺过到2020年要努力把北京人口下降15%左右,这么一碰的话貌似也有点道理,控人口呗。不过为啥要这么猛呢?厂房外迁这事都做了几年了,一直是稳定有序,但是政策这么密集是为了啥?

几大猜测,仅作为参考

1.北京可能要搞首都经济特区,类似美国华盛顿DC那种,范围是二环内,同时在四环内会设置多个缓冲区。四环内多个地区未来一段时间都会有动作。

2.个别地方(多为二三线城市)房地产泡沫已经比较严重,实体资本已经开始被快速剥离,影响中央整合人民币汇率调控能力。放在房地产里面的钱有点过于多导致非常不健康,所以未来一段时间内涉及房地产的贷款都会比较紧张。

3.同一个原因下,地方已经债台高筑,一线城市需要忍痛把热钱推回到二三线城市,帮助稳定地方债务结构,保持大经济环境不出问题。所以二三线城市未来一段时间内房地产会看涨,尤其是直辖市卫星城和省会级城市。


附件:

京建发[2017]第112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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