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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不停歇 多地发布公积金新政

2017-12-02 09:32:01编辑:xiao编栏目:国内楼市来源: 浏览量(

[摘要]2017年已接近尾声,楼市调控却没有停下步伐。近日,太原、海南、广东、宣城、天津等多地发布公积金新政。太原:贷款买房可“部分商转公”12

2017年已接近尾声,楼市调控却没有停下步伐。近日,太原、海南、广东、宣城、天津等多地发布公积金新政。

太原:贷款买房可“部分商转公”

12月1日,太原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即“部分商转公”。只要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约完成,即可办理该业务。“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

宣城市调整公积金规定 离婚一年内买房不能用公积金

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些新的政策将从2017年12月4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

二、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三、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四、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海南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新模式:利率竞价选择银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9日称,该省将采取利率竞价方式,结合综合考核评分情况,在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范围内择优选择资金定期存放银行。

新近出台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介绍,资金范围为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确保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等日常业务资金需求后的剩余资金。资金存放管理遵守依法合规、运行安全、科学评估、兼顾效益的原则。

海南11月28日起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由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已废止,装修提取取消。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从11月28日开始停止受理,随后省公积金管理局会下文 强调。

广东加强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要求,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净流量预警指标,及时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供需发展趋势预判,以市为单位实施预警。同时,实施预警分级管理。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5%设为预警临界点,按照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个预警等级:一级预警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85%至90%之间,资金净流量连续三个月为负数;二级预警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三级预警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5%以上,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当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净流量两个预警指标同时满足条件,即触发相应预警等级。

11月2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执行新规定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就业流动的需求,新规提出职工在天津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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