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_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
简介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合同法的法律特征包括:①财产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买卖合同法是民事主体取得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手段。②买卖合同法是有偿的双务合同法。买卖合同法属诺成合同法。除法律或合同法另有规定外,买卖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协议时,无须交付实物,买卖合同法即告成立。在买卖合同法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标的物及其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标准。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规定数额及期限支付价款;按规定受领标的物。
详细内容
一、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
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典范。买卖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广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合同法》总则中许多制度都是以买卖合同为蓝本构建起来的,契约法中的绝大多数规则都来自买卖法。在《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一至第七章关于债权法的总则性规定中,有很多规则都是来源于买卖合同;《德国民法典》的总则编也是如此。(注:[德]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莱塞著:《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6-127页。)在各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都规定于典型合同的首位,这充分证明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但是即使如此,作为买卖合同的规定与《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仍非单纯为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判断,应当分门别类,因其性质不同而个别分析了解。
首先,《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系从抽象意义上讲;而买卖合同的规定,则为确定性规范,即对总则内容进行了具体化。如总则中往往称之为债权人、债务人,在买卖合同中则称之为出卖人(在价金债务中为债权人,在标的物债务中为债务人)、买受人(在价金债务中为债务人,在标的物债务中为债权人)。又如《合同法》总则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类型,其中该条第5项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买卖合同中则有许多具体规定。如《合同法》第164条、165条、166条、167条的规定均是。
其次,买卖合同出于具体合同本身或法律政策等原因的需要,为了减缓或者加重债务人的责任,则有一些修正性规定或排斥性规定。其中部分排除的,即为修正性规定。例如对于履行地点的确定,《合同法》总则部分第61条、62条第3项确定了一个标准,但是买卖合同一方面适用《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同时对第62条第3项却不再适用,而是在《合同法》第141条、160条单独确定履行地点。如果全部排除总则的规定,则为排斥性规定。如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50、151、152条的规定来看,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对于标的物的出卖属于无权处分,则出卖人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既然出卖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当然属于有效合同。
根据买卖合同与总则的这种关系,在法律适用时,应当首先考虑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不能引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而应当直接引用买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二、特种合同
(一)分期付款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三)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四)拍卖
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具体地说,买卖公开进行,参加竟拍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拍定的方式确认买卖成交。
(五)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三、合同范本
出卖方(盖章):(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对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1、该房屋的用途为**楼,属**结构,房高*米,建筑层数为*层。
2、乙方购买的房屋为甲方在**市**路的房屋,系路栋单元层侧。
3、房屋装饰,设备标准
⑴外墙:临街外墙贴瓷砖,其余涂料墙面
⑵内墙:混合砂浆粉刷
⑶地面:水泥地面刮糙
⑷门窗:进户防盗一樘,内无门,外窗为塑钢窗
⑸厨房:水泥刮糙墙面
⑹卫生间:水泥刮糙墙面
⑺阳台:铁艺栏杆
⑻电:电器,照明进户安装空开箱,线径为6平方毫米的铜塑线
⑼水:给水管接至厕所、厨房、洗衣房,配一水咀
4、质量要求:甲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说明文件和图纸,国家颁布的建筑施工规范及标准执行,如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其返工费用。
第二条售价及付款方式
1、房屋面积: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证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并按约定价格行政机关核定房屋总价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小写¥元)。
3、付款方式
⑴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购房定金。
⑵主体封顶及甲方承诺的内外装饰完工后付购房款。
⑶甲方办理完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后付房屋款。
4、房屋的交付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将乙方所购房屋于年月日前交付乙方,乙方在接收房屋时(以交钥匙为准),付清付款方式条款约定中的⑴、⑵的购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