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间贷款利率_长沙民间贷款利率是什么意思?
长沙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是在长沙市工商联、市金融办的监管下,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登记、咨询、发布,投融资中介等各项服务的综合平台。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长沙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该中心实施公司化运营,目前已引进湖南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实实在在投资担保公司、湖南联保集团等6家投资中介、担保公司。该中心将集中发布民间借贷供求的各类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借贷双方提供比较真实的信用资料,适时发布长沙民间借贷利率指数,免费为借贷当事人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备案服务。
长沙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正式开门迎客。这是长沙市唯一实行政府引导和政策特许、企业化经营管理运行的民间借贷平台。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李微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陈叔红,老同志龙国键等出席成立仪式。
随着经济发展,一方面百姓手头闲置资金越来越多,却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方向;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却因为贷款难而转向私人借款,这导致了民间借贷行业的蓬勃发展。但民间借贷同样有不可忽视的风险,由于国家对民间借贷行业没有立法,民间借贷市场缺乏机构管理,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乱象时有发生。长沙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成立,正是希望打造一个政府监管的平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降低民间融资成本和风险,推进民间借贷和民间投融资阳光化、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
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各会员集团介绍
湖南实实在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实实在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国内从事民间借贷中介、民间借贷加盟连锁品牌,湖南实实在在民间借贷品牌连锁以“支持中小企业,振兴地方经济”为己任,目前在湖南已经开设近百家民间借贷加盟连锁店。湖南实实在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中介+担保+风险控制”为发展核心建立信息、担保、资金等资源共享平台,以“立足长沙、覆盖湖南、辐射全国”为企业战略,在未来的三到五年,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按省级、市级、县区级等行政区域规划建设分部、支部、分处理、营业部四级管理体系,以“自律、规范、引导、联合”为发展准则,以“五个统一”为管理基础,打造四联体系,创四联品牌,实现政府满意、投资人放心、借贷人放心、借款人发展、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的目标,五年内上市!
湖南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经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大型投资管理服务机构。公司专注于中国民间投融资服务行业、创了民间的借贷中介服务知名品牌,主要管理人员均是来自于投融资管理、银行、保险、信息、工商管理等金融服务行业的精英。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公司具备了整套完善而成熟的业务办理程序,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建立一整套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保障体系及适用我国国情的独特商业模式,从经营管理、信用评估、风险核查、风险控制及风险化解等各个环节,全面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管理。
湖南联保集团
湖南联保担保集团注册资本14800万元,下辖湖南中融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岳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是一家省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骨干担保机构。
联保集团是省内第一批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拥有行业内优势突出的业务基础,合作银行包括建行、工行、中行、农行、农发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基本信息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第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以上是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做出的一些明确规定,实践中采取相应的对策,在遇到一些利息纠纷时,可以参照这些规定。
民间借贷利息相关词汇
信用包括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信用分数同时对应了相应的信用等级。每一个用户都有自身的信用分数以及相应的信用等级。
信用分数信用分数的通常范围是从0到100,即从起始、缺乏信用信息到非常优异的信用。借款人由于多次逾期、违约等不良的信用行为,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信用度的不良行为(如欺诈等),可能会获得负的信用分数。
信用分数主要来自于对用户四个方面的评估:
1)个人信息;
2)个人财务信息;
3)个人信用历史、信用行为记录;
4)个人其他相关行为记录(如有否犯罪记录)。
提升信用分数及等级影响信用分数及等级的因素包括:信息的质量,即信息的完整、细致、准确程度;信息是否已经验证;不同的信息、不同的验证手段有不同的重要程度(即信用分值);不同的信息之间有相互影响,并不是简单叠加的关系。
逾期到期的还款还没有被完全偿付。逾期会对借款人产生逾期管理费以及逾期罚息。阳光民间借贷会积极组织进行逾期阶段的催收工作。
违约逾期超过30天的为违约。违约反映了借贷进入另一个阶段,借贷偿还的可能性、及时性都进入了一个更低的状态。违约会对借款人产生违约管理费以及违约罚息。阳光民间借贷会积极组织进行违约阶段的催收工作,并会及时采取曝光黑名单以至法律手段应对恶意违约、保护借出人的合法利益。
违约并不等于完全损失。违约金额有一定的收回率。
违约率反映了借贷的年化的违约比例,从根本上影响了借贷的风险和收益。更高的违约率对应了更高的本金和利息的损失。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违约率决定了合理的利率范围。年化的利率必须高于年化的违约率,才能至少保证本金的收回。
民间借贷利息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